昨日,北牛寺村房屋貸款西豆製品黑作坊,執法人員現場搗毀生產工具 本報記者 湯繼穎 攝
  又有兩家黑作坊被查封。昨日,省食安辦和本報共同打響春節“食品安全保衛戰”,收到大婚禮顧問課程量舉報線索。根據市民舉報,兩家“潛伏”在城鄉接合部的豆製品黑作坊被取締。
  >>現場
  晾曬的豆皮旁 擺借貸著殺蟲劑
  “那兩家黑網路行銷作坊都存在一兩年了,生產環境非常惡劣。”昨日,有市民舉報,灞橋區席王街辦北牛寺村有黑作坊。
  昨日上午,在該村西頭一處民房裡,製作豆腐的機器正“轟轟”作響,兩名房屋二胎工人正在加工豆腐。作坊外的水溝內排滿了黃色污水,裡面更是滿地髒亂不堪,空氣中瀰漫著陣陣臭味。
  村內另一家生產豆製品的作坊里,情況大致相同,晾豆皮的鐵架子旁,襪子、膠鞋、生活垃圾等堆了一地,旁邊還擺著一瓶殺蟲劑。
  上午11時13分,記者將暗訪情況向灞橋區食藥監局和灞橋區質監局反映。不到20分鐘,灞橋區食藥監、質監、席王派出所和席王街辦的工作人員先後趕到,聯合取締了兩家黑作坊。
  >>委屈
  黑作坊老闆稱“也想被監管”
  昨日,其中一個黑作坊老闆稱,這個作坊已存在了一年多,他在兩個多月前才從前一個老闆手裡接手過來的,主要生產豆腐、豆乾、豆皮等豆製品,“一天能生產三四百斤,都送到批發市場和周圍的村裡。”
  該作坊被取締時,老闆委屈地說:“我們也想能被監管,但一直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也確實沒有登記備案。”
  面對惡劣的生產環境,該老闆說,他們一直都是這麼生產的,周圍村民也經常購買他們生產的豆腐。據瞭解,目前針對小作坊監管,我省尚無相關法規,僅有的執法依據是2012年10月西安市質監局出台的《西安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小作坊必須進行登記備案,備案前,應向當地街辦報告,再向區縣質監部門提出登記備案申請,並遞交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申請資料,審查合格後發放決定書。而小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周圍環境應整潔、有序、無污染,加工場所應清潔、乾凈、通風,上下水通暢,採取有效措施做到防蠅、防鼠、防蟲、防塵,生產設施和工具應及時清洗和消毒。
  >>尷尬
  無法可依 執法取締遇難題
  “因為沒有具體法律依據,我們執法時,只能通過現場生產衛生環境和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兩個方面判斷是否屬於黑作坊,是否應該被取締。”昨日,灞橋區食安辦相關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說,2009年《食品安全法》施行,其中明確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
  “但到目前為止,我省在這方面仍是空白。”該負責人說,雖然西安市質監局出台《辦法》從源頭上監管小作坊,但內容寬泛,監管職責界定不清,他們仍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小作坊具體如何監管,是一旦發現就全部關閉,還是有條件地保留,這都是問題。”該負責人說,很多小作坊、黑作坊由於投入成本低、生產環境隱蔽等特點,經常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這也給執法帶來較大困難。
  “我們也多次反映過,希望省上儘快出台對小作坊監管的法律法規。”昨日,省食安辦相關負責人說,這樣就可以明確分工,便於有效監管。
  本報記者周金柱
  小作坊管理條例為何難出台
  立法遭遇4大難題
  2011年5月,省法制辦發佈了《陝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至今兩年多,該條例卻仍未出台。昨日,記者從召開的省人代會上瞭解到,該條例今年初步列入立法計劃,可能會在今年9月提交人大審議。
  人大代表楊希文介紹,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直接參与草案的修改工作,提出了初步審議意見。省法制辦會同省工商局修改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正式文本已按時呈報省政府常務會議,但省政府考慮到有關監管部門在監管體制和職責分工等問題上還有較大意見分歧,決定暫不進行討論,已建議常委會推遲審議。
  “該條例草案是我們多年立法中遇到的阻力最大、爭議最多的立法項目。”楊希文表示,條例的出台涉及4大難題。
  協調難
  食藥監、衛生部門誰說了算?
  按《食品安全法》規定,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我省監管體制現狀是省食藥監局行使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由於該局已歸屬省衛計委,其行政職責授權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市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有3個歸衛生部門負責,7個歸食藥監部門負責,由於市級食藥監部門未併入衛生部門,因此存在與《食品安全法》規定不符的現象和上下主管部門不一致的矛盾。縣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一般從其所在市的監管職責分工,但在食藥監部門主管的地區,有的縣仍決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由衛生部門負責。
  立法難題是,監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綜合協調職責究竟該由誰承擔。
  定義難
  現做現賣算不算小作坊?
  關於小作坊,國家標準委的定義是“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中的規定和要求,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無預包裝或簡易包裝、銷售範圍固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做現賣)的單位和個人。”
  《食品安全法解釋與應用》一書解釋的定義是“小作坊,指固定從業人員較少,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做現賣)的,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和個人。”
  立法難題是,各方面對這個定義有很大意見分歧,有的堅持採用國家標準委的定義,有的堅持定義中要刪去“不含現做現賣”的提法,有的則認為應該從固定場所、生產條件和食品銷售3個方面去重新定義。比如,“現做現賣”無法納入餐飲服務或食品攤販範疇,這樣會在法律適用範圍上產生歧義等。
  監管難
  質監、食藥監都管不了攤販?
  這是立法中爭議最大的一個問題。比如,現場制售行為的監管分工,有的認為,有獨立門面或在超市、集貿市場中從事現場制售的生產經營單位,如果屬於小的範疇就應歸質監部門監管。有的認為,食品零售攤販應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餐飲服務攤販應歸食藥監部門管理,但現實問題是這兩個部門都不管攤販,也沒有力量進行監管。再比如,城市中的“小飯桌”,有的認為只要本人有健康證並向街道辦登記備案即可,有的認為“小飯桌”屬於餐飲服務業,應與“農家樂”一樣歸食藥監部門監管,還有的認為“小飯桌”不屬於條例草案的調整範圍,立法時可不涉及。
  立法難題是,對監管部門工作職責的劃分是原則規定,需要考慮消除法律障礙,解決納入流通領域的小作坊是否應該另制定相關標準作為行政處罰依據。
  規範難
  是否實行行政許可管理?
  對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是否要實行行政許可管理,各方面認識不統一。有人認為,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存在很大安全隱患,特別是在城市應限制和規範發展,應對小作坊實行有別於企業生產許可的準行政許可管理。有人認為,由於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者多為社會弱勢群體,其場所不符合規定的發證條件,因此小作坊不宜納入行政許可管理,否則會造成大量小作坊被取締、市場準入門檻被提高,從而使這些人失去生活來源。
  立法難題是,如果設立較嚴格的市場準入門檻,將會導致大量人員失業,給群眾生活帶來不便,而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際上又取締不了。如果放鬆市場準入門檻,又會帶來食品安全隱患,無法確保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本報記者 付亞娟
  省政協委員:食品小作坊須掛牌明示
  本報訊(記者 周艷濤郭曉蓉)連日來,本報聯合省食安辦發起的“食品安全保衛戰”活動,引起了正在參加我省兩會的省政協委員關註。省政協委員陳康勞向大會提交提案,呼籲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場所實施掛牌明示制度,實現全民監督、全民舉報,讓黑作坊、黑工廠無藏身之地。
  陳康勞說,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目前這些小作坊普遍存在沒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設備簡陋、周邊環境衛生差等問題。此外,從業人員沒有健康證、食品衛生意識差,亂使用食品添加劑,也造成食品安全存在隱患。由於這些小作坊大多在城中村或者城鄉接合部,流動性比較強,相關部門監管難。
  陳康勞和省政協委員、陝西興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占勝委員呼籲,應該全民監督、全民舉報,讓黑作坊無藏身之地。陳康勞建議,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場所實施掛牌明示制度,對生產內容統一標註,使加工者不再隱蔽,也有利於監督。若未懸掛生產標識牌小作坊系出租場地或出租屋,除對經營者處罰或取締外,對於場地出租者也應進行同等處罰,以達到相互牽製作用,徹底根除非法經營者和經營場所。他還呼籲,充分發揮城中村、鄉鎮村領導的義務監管作用,從而對政府和職能部門的監管形成補充,以達到監管無死角、無空白。
  (原標題:“我們也想被監管 不知該找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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