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 包力)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昨天發佈官方微博稱,1月27日,龍崗區人民法院對該院提起公訴的阪田萬科第五園性侵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陳某犯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非法拘禁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萬元。
   曾經發生在深圳阪田的“非法拘禁女子性侵案”,去年12月5日在龍崗區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因案件審理涉及被告人、受害人隱私,法院採取不公開審理。龍崗區檢察院指控被告陳某犯有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四項罪名。
   案件調查顯示,2012年3月開始,嫌疑人陳某通過網上中介認識多名年輕女子,用SM器具對見面的女子進行猥褻。龍崗警方收到舉報查實後,對陳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陳某後以龍崗警方亂抓人、辦錯案為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龍崗公安分局。陳某起訴龍崗警方行政訴訟案於2013年2月26日開庭。當天下午,陳某就前往機場接從福建坐飛機而來的女子韓某。隨後,陳某將韓某帶回住所,剝光衣服後用袋子吊起來玩性虐待。陳某2013年3月12日在貴陽落網。2013年6月27日,龍崗區檢察院正式對陳某提起公訴。  (原標題:萬科第五園性侵案陳某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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