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遺書
1月10日晚,一 14歲女孩墜樓身亡。
  一句遺言:爸媽對不起,希望你們別太傷心
  10日晚,在因為晚歸和父母發生衝突後,年僅14歲的少女小盈從6樓縱身跳下,在被搶救了近1小時後,她還是離開了這個世界。目擊者說,女孩母親抱著女兒的身體,當場哭到暈厥。據知情者介紹,“父母對她期望很高,有時候教育方式難免粗暴。”小盈跳樓前曾留下一封長達4頁的遺書,這封遺書沉重得讓人幾乎窒息,除了滿滿3頁內心情緒的發泄,只有一句遺言:“爸媽對不起,希望你們別太傷心。”
  /現場
  14歲女孩墜樓

  抱著少女身體 媽媽哭到暈厥
  1月10日晚上10點25分左右,成都市犀浦鎮某小區的保安蔣先生像往常一樣在小區里巡邏。突然,他看見幾個人從小區臨街的一棟樓里衝出來,往小區外跑。“當時我一看,就覺得肯定是出大事了。”蔣先生跟著幾個人跑出小區,就在小區正大門右手邊約10米處,他看到一個少女躺在地上,“躺在地上一動不動,有個女的哭著衝過去要抱那個小女娃娃,我才曉得跑出來的是父母,女兒跳了樓。”
  蔣先生一邊叫周圍的人報警、叫救護車,一邊阻止激動的父母移動少女的身體。“她媽媽嚎啕大哭,情緒非常激動,伸手就去抱女娃娃的頭。”蔣先生說,女孩母親跪在女孩身側,試圖用手墊在水泥地上的女兒的頭下。“我看她爸爸雖然也快崩潰了,但相比她媽稍微有點理智,就喊她爸爸攔著她媽。”
  10日晚10點50分左右,犀浦鎮派出所民警趕到事發地點,幾分鐘後,120急救車也趕到現場。“救護車來的時候,女娃娃已經不行了。”據現場目擊者說,急救車趕到後,搶救了小盈40多分鐘,但最終沒有輓回她的生命。回憶起當時的一幕,蔣先生的聲音也低了下去:“慘得很。她媽媽抱著她的頭,哭得昏死過去了。”
  回家晚被責罵

  她從6樓卧室跳下 落到小區外大街上
  11日下午,記者來到事發現場。小區執勤保安指著一扇緊閉的窗戶說:“她是從6樓跳下來的。”在現場記者看到,女孩家住在小區內靠路邊的一棟樓房裡,而女孩的卧室窗戶正對著小區外的大街。10日晚上,少女從6樓跳下,蹭在2樓平臺上,隨後落到小區外側的人行道上。
  11日晚,記者致電犀浦鎮派出所,據民警介紹,跳樓的少女名叫小盈(化名)。“周六(1月10日)晚上她回家比較晚,父母就罵了她幾句。然後她回自己房間寫作業,跟著沒多久就跳下來了。”據民警介紹,事發後,小盈被送往殯儀館,而她的父母也一直守在殯儀館里。
  /遺言
  留下4頁遺書 “爸媽對不起,希望你們別太傷心”
  據瞭解,小盈是一名初三學生,就讀於附近一所中學。小區里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居民說,事發後小盈父母的朋友也聞訊趕來:“我在旁邊聽到他們說,娃娃才14歲,成績還不錯,班上能排個中上水平,平時也多聽話的。”11日下午,幾名小區住戶說起昨晚的慘劇,都顯得沉痛而惋惜。
  經過多方曲折,記者聯繫上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據知情人士。據他介紹,小盈跳樓前曾留下一封長達4頁的遺書。“前三頁看得出來情緒很激動,一頁紙寫了幾十個‘你去死’和‘你怎麼還不死’。”他說,小盈的父母對她期望很高,“有時候教育方式難免粗暴。”
  11日晚上8點45分,記者撥通小盈父母一位朋友的電話。“我不是當事人,你不要問我。”他表示不願多談這件事情,也希望記者不要打擾小盈的父母,“不要聯繫,不要聯繫了哈。”說完,他掛斷了電話。
  少女小盈消逝在這個寒冷的冬夜,她的遺書沉重得讓人幾乎窒息。在她遺書的最後一頁只有一句話:“爸媽對不起,希望你們別太傷心。”
  /專家解讀

  教育孩子 應先讓他們懂得尊重生命
  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曾倩女士認為,導致小盈悲劇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和父母的衝突只是最後的導火索,在事情發生之前,她可能已經累積了很多情緒,一直沒有得到紓解,最後才導致悲劇的發生。”
  曾倩說,青春期的孩子情緒大多敏感,有的孩子在老師、家長或者同學等自己在意的人那裡,不能得到肯定,長期如此,也會降低自我評價,造成心理上的問題。“平時家長需要多註意孩子的反常情緒,從文章、舉止和言談中都可以窺見蛛絲馬跡,及時疏導,正確舒緩孩子的負面情緒。”
  此外,青少年們對於生命缺乏應有的認知和瞭解,不懂得如何去尊重和敬畏生命。一旦遭遇挫折,往往不能坦然承擔和麵對,心理防線崩塌之後,可能就會選擇走上不歸路。不管是家庭,還是學校,抑或是社會,都應該將生命教育灌輸到青少年們的內心深處,引導他們尊重生命、關愛他人,避免自殺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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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教孩子釀慘劇 如何制止粗暴的“愛”?
  近年來,部分家長以“愛”之名的管教屢成“奪命凶器”。究竟該怎麼做,才能換回家長的溫柔,才能讓父母的愛暖如春陽?
  專家和業內人士認為,現在很多家長的問題並不單單是不會愛孩子,而是缺少一個對家長或者是準家長們的教育平臺。要讓每位家長樹立“孩子也是有權利的人”和“打孩子可能違法”的觀念,併進而樹立起每個人對孩子權利的認同與尊重。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案例:一名中學生晚自習時間玩手機,被老師發現後沒收。這名學生心懷不滿,在老師轉身走時吐了一口痰,老師發現後火冒三丈命令其把痰舔乾凈。在這名老師的監督下,學生不得不舔乾凈了自己吐的痰。學生家長認為老師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將老師和學校同時告上法庭,要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
  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六十三條第二款還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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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兩名不滿12歲的雙胞胎兄弟在書店偷拿了兩張光盤。書店的保安發現後,將他們當眾留置審問,造成二人精神極度恐懼。二人回家後害怕父母責罵,雙雙跳樓自殺。後其父母起訴到法院,要求書店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法院經審理,判決書店對孩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賠償原告近24萬元;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承擔次要責任。
  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輓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司法機關處理未成年人問題尚且如此,其他部門自不待言,在處理相關事宜時,當然要註意方式方法,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華西都市報實習記者楊雪實習生漆元寒攝影郝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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